為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,自今年起,德安縣針對食品銷售環節推出了一系列嚴格監管措施,明確從重處罰多項違法違規行為。此舉旨在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,提升行業整體規范水平,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一、銷售過期食品行為將面臨嚴懲
依據新規,食品銷售者若被發現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,不僅會被責令立即下架并銷毀相關產品,還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高額罰款。首次違規的,最低罰款額度提高至5000元;屢教不改或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,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,并可能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。
二、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食品將受重處
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銷售活動,或超出許可范圍經營的行為,今年起將被列為重點打擊對象。執法部門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;無違法所得的,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。同時,相關責任人員可能被列入食品安全‘黑名單’,影響后續從業資格。
三、虛假標注和虛假宣傳行為加大處罰力度
食品銷售過程中,虛假標注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成分含量,或進行夸大、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,將面臨更嚴厲的制裁。除責令改正、公開更正外,罰款標準提升至廣告費用的3至5倍;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的,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。情節嚴重者,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。
四、銷售不合格食品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將追責
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,或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、記錄義務的,執法部門將依法從重處罰。對于銷售不合格食品的,除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食品外,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;未履行進貨查驗的,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,并責令限期整改。
五、拒不召回問題食品行為將受嚴懲
對于已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,銷售者若未按規定停止銷售、召回或處置,將承擔更重法律責任。除按原處罰標準上限罰款外,還可能被處以暫扣或吊銷許可證,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收入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。
德安縣市場監管部門表示,將通過日常巡查、專項檢查和投訴舉報等多種方式,加大執法力度,確保新規落地見效。同時呼吁廣大食品銷售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誠信經營;消費者如發現違規行為,可及時通過12315熱線舉報,共同守護‘舌尖上的安全’。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m.sxxfjy.cn/product/25.html
更新時間:2026-01-05 20:26:34